词条 | 李之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李之仪?—1117Li Zhiyi宋代词人。字端叔。沧州无棣(今属山东)人。元祐时曾从苏轼于定州幕府。崇宁时提举河东常平。因得罪权贵蔡京,除名编管太平州。他论词主张象晏殊、欧阳修那样“语尽而意不尽,意尽而情不尽”。其佳作如《卜算子》“我住长江水”,言情深婉动人。前人评其词长调近柳永,短调近秦观,而均有未至。李之仪亦能诗,并以尺牍擅名。有《姑溪居士集》、《姑溪词》。 李之仪生卒年不详北宋词人,散文家。字端叔,自号姑溪居士,沧州无棣(在今山东省)人。神宗元丰进士。作过苏轼定州知州任上的幕僚,又曾任枢密院编修官、提举河东常平等职。死于徽宗政和年间。有《姑溪居士文集》。李之仪从古文家重文的一面出发,完全着眼于创作主体的研究,但舍弃了创作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又超越古文家而独树一帜。其主要观点是:(一)才性说。他认为创作主体的才华和气质是第一位的,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不是可以勉强达到的。他举例说,“司马相如、扬雄之于词赋,司马迁、刘向之于叙事,李陵、苏武之于诗,是以其所长自得,而因其所自得者发之于言耳”(《折渭州文集序》)。换言之,这些作家创作成就的取得,是发挥各自的才性,扬其所长的结果;由于各人才性的不同,在创作领域内又各有偏胜。这种说法来源于曹丕的文气说以及“文非一体,鲜能备善”的观点,但李之仪所论更为详明与深刻。(二)方法说。他主张“先凌厉而后收敛”(《跋吴思道诗》),与欧阳修所说的“作文之体,初欲奔驰,久当收节”(《与渑池徐宰》)颇为相近;他所阐明的由模仿、继承到创新的创作阶段性,更是自成一家之说:“作字为文,初必谨严,相时造语须有所出,行笔须有所自,往往涉前人辙迹,则为可喜。久之,语以不蹈袭为工,字则纵横皆中程度,故能名家传世,自成标准。”(《跋荆公所书药方后》)正因为如此,李之仪成了“纯粹的辞章家”(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 李之仪生卒年不详字端叔,号姑溪居士。宋沧州无棣(今山东无棣西北)人。元丰进士。历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后坐草范纯仁遗表及行状,编管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姑孰溪,因以自号。政和七年(1117)终朝请大夫,年80余。有《姑溪居士全集》。 李之仪约1073年前后北宋词人。字端叔。沧州无棣(今属山东)人。登元丰进士。从苏轼于定州幕府。历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徽宗初、提举河东常平。坐为纯仁遗表,作行状,编管太平,久之,徙唐州,终朝请大夫。之仪著有《姑溪居士前集》50卷、后集20卷,《姑溪词》1卷(均见《四库总目》)传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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