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条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07 条约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关系方面规定其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包括和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宪章、规约等。狭义则指以“条约”二字为名称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通商航海条约、边界条约等。通常规定缔约国政治或其他方面比较重大的关系,签订的形式比较隆重,往往须由缔约国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并互换批准书后才能生效。

条约

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设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广义的除以“条约”为名的协议外,还包括公约、盟约、协定、公报、联合宣言、宪章等。狭义的仅指国家间以条约为名的重要协议,如同盟条约、互不侵犯条约、和平友好条约、边界条约等。

条约

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条约包括条约、公约、专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宪章、规约等; 狭义的条约指国家间以条约为名的重要协议。条约的内容是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关于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规定。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当代国家法和国际缔约实践公认,国家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正在为民族独立进行斗争并已组成自己政治组织的被压迫民族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都有缔约权。国家缔约权一般都有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通常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他们委派的全权代表行使。1969年5月23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的《条约法公约》(1980年1月27日生效),规定了正式的、完全形式条约缔结的程序和原则。


条约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家间达成的契约。广义条约指国家间以书面协议文件形式达成的各种协议,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盟约、宪章、规约、决议书、宣言、联合声明、联合公报以至备忘录等。狭义条约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协议文件。这一含义的“条约”必定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国际承诺,如和约、同盟条约、边界条约等等。条约可以是双边的或多边的;可以用国家元首的名义缔结,也可用国家或政府名义缔结。现在用国家名义缔结的条约更为普遍,但用国家元首名义缔结的条约最为正式。条约一般分以下各个部分: (1) 约名,条约的名称; (2) 约首,或称序言,可包括缔约各方的正式名称、条约宗旨和原则的综述、缔约各方所指派的全权代表的姓名和职衔、叙述“本权代表相互校阅全权证书,认为要善后议定下列各条”的文字等; (3) 约文,指条约的实质性条款,为条约的正文; (4) 约尾,或称最后条款,可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签署、批准、加入、生效、有效期、如何自动延长或终止、关于“各方全权代表签署盖章以昭信守”的文字、地点、日期以及印章或签署。双边条约需保存一份签署的条约原件。每方在所保存的原件中享有在先权,即本国文字排在前页或左页,本国国名 (或元首和全权代表的姓名) 在序言或其它条文中排在前面,本国全权代表的签署签在上方或左方。由对方保存并享有在先权的原件称作“例版”。当条约是以两种或多种文字写成时,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各种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

条约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广义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或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狭义将这些协议中相对于公约、盟约、宣言等而称为“条约” 的协议。
基本特征。
❶缔结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❷条约应以国际法为依据亦即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❸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上的相互权利义务。
❹条约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条约的种类和名称。按照缔约者的数目,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指规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条约,契约性条约则限于特定事项上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及交易; 条约还可分为执行性条约和处分性条约。前者的义务需持续履行,绝大多数条约属于这一类,后者的义务经一次履行即已完成,如领土割让条约。

条约Treaty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之间为建立、改变或废除某些权利或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条约的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国认为重要的任何项目,如贸易、移民、归化、战争及领土调整等。参见缔约权。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