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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格老修斯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格老修斯1583—1645

一译“格老秀斯”。荷兰资产阶级法学家、社会活动家,近代资产阶级思想的先驱之一,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际法学的奠基人。15岁即获奥尔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律师和荷兰驻英国公使。后致仕于瑞士,任驻法使节。曾因卷入荷兰政治与宗教冲突,被判处终身监禁,后由狱中逃出,亡命于巴黎。格老修斯的思想受亚里士多德影响,代表欧洲早期反对中世纪神学统治的要求。他崇尚理性,反对关于国家法律和道德起源于神的学说,而将之诉诸于世俗、理性的经验。明确提出“自然法是理性的命令”,“是社会生活的规范”的主张。指出,人们为了控制激情和无秩序状态,根据理性原则自觉自愿地订立契约,联合成国家,以便享有法律庇护。权利起源于人类所共有的理性原则的和平交往的愿望,自然权利乃至正当的理性的要求,人的行为的高尚或卑下,就看“是否与合理的自然相和谐”。格老修斯还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分析国际关系和战争与和平问题,他厌恶战争和野蛮暴行,相信从战争到和平、从国际无政府状态到国际秩序的进步,并提出了“正义战争”论。格老修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对霍布斯、卢梭等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以及资产阶级伦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主要著作有《战争与和平的权利》、《公海自由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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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