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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概括继承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概括继承

古代罗马法的继承制度。指不仅继承被继人的权利,也要继承其义务。早期由于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概括继承的内容主要指对死者人格(即法律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的。那时,如能取得家长地位就等于取得家庭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共和国后期,罗马家长制家庭关系逐渐解体,财产继承的意义日益突出,于是概括继承的内容不再包括人格的继承,而专指遗产继承。《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给继承所下的定义是:“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概括地转移于继承人,但专指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在此限”。由于概括继承包括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债,继承人也要负责清偿。罗马早期,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不受继承财产数额的限制,就是说债务超过继承财产数额的也要负责偿还,此也称继承人无限制责任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帝颁布敕令对此进行了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仅以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内的遗产为限,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不负责清偿,从而以继承人有限责任原则取代了无限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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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