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洲投资银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兴办的金融机构。1958年根据《罗马条约》设立,1959年起正式营业。宗旨是利用经济共同体内部资金和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对共同体内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计划提供长期贷款和担保,以促进各成员国的各个地区经济平衡地发展。同时,也对与共同体有联系或订有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输出资本。其资本主要来自成员国分摊股本、向共同体内外资本市场筹措的资金和成员国提供的特别贷款。该行成立时核定资本为10亿美元,1981年底增加到144亿欧洲货币单位 (约合157亿美元)。贷款分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前者提供给成员国政府和私人企业; 后者以优惠利率提供给共同体“联系国”。该行组织机构有理事会 (通常由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址在卢森堡首都卢森堡。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开业。行址设在卢森堡。银行成立之初资本为10亿美元,由6个创始成员国按比例分摊。到1986年底,成员国扩大到12个。至1987年底,认缴资本288亿欧洲货币单位,已缴资本为259.59亿欧洲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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