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武科选举武职官员的科目。即,武举。《明史·选举志二》: “武科: 自吴元年 (公元1364年) 定。洪武二十年 (公元1387年) 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 (参见: 武举) 武科科举制度中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又称“右科”,“武举”。始于唐代,后代因之。最初系不定期举行,明中期以后始形成制度。武科与文科同,亦有童试、乡试、会试与殿试。初试士子称武童。武科童试三年一次,需经县试、府试与院试。童试分三场:第一场马射,驰马连发三矢,全不中者不续试。第二场为步射,连发五矢,全不中者及只中一矢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后试刀石。一、二场为外场。第三场为内场,原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童试合格者为武生员。武科乡试亦三年一科。乡试分三场:第一场马箭,三次九矢,中的二者为合格。第二场步箭,发九矢,中的三者为合式。再试开弓、舞刀、掇石以试技艺。第三场试策论,策二篇,论一篇。中式者称武举人。各省武举名额自二十名至一百零八名不等。武科会试,亦三年一科,于乡试次年举引,考试科目、内容同乡试。中式者为武贡士,武贡士名额为一百名至二百名。落第武举可赴兵部拣选营千总与卫千总。武科殿试在会试是年十月进行。先在殿内进行策试,后试其马步箭弓刀石,所重在技艺。中者称武进士,亦分一、二、三甲。一甲取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武进士定甲第后即授职,自守备至参将不等。童试由学政主持,乡试由本省巡抚主持,会试以大学士、都统、兵部尚书等为考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因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而废止。 武科科举时代选拔武官所设科目。唐武则天时首创,历代沿用。明成化年间始设武科乡、会试,崇祯时加殿试。清沿明制。程式、名目均与文科同,只是加“武”字以示区别。科试由学政主持,乡试由督抚主持,会试归兵部主持。分外、内场,分别考武艺与默写武经。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 武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又称武举。专为选拔军事人才而设置的科目。见“武举❶”。 武科清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专为选拔武官而设。其童试、乡试、会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等名目均与文科同,但加“武”字以别之。考试科目,汉军以试马箭、步箭、弓刀、石为外场; 满蒙以骑射、步射、硬弓为外场; 均以默写“武经”为内场。汉军应武科,始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满洲武科始于雍正元年 (1723),十二年停试,汉军仍旧。嘉庆十八年(1813),准满蒙八旗及驻防八旗一体应武科。至光绪二十七年 (1901)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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