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死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死刑sixing亦称“生命刑”、“极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实行酷刑制度,死刑被广泛采用。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刑法所规定的死刑罪状有115种。死刑执行的方法也很多,如火焚、十字刑、车裂、凌迟、斩、绞等。我国封建时代执行死刑的方法还有戮尸、弃市、镬烹、枭首、凿顶、抽肋、体解、磔等。资产阶级为了与封建专制作斗争,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的原则,主张废除死刑或限制死刑的适用,并反对执行死刑的残酷方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刑罚学上争论的焦点之一。反对死刑的观点有:❶剥夺人的生命,残酷不合人道。 死刑刑罚名。将罪人处死的刑罚。五刑之一。《资治通鉴·陈纪三》: “五曰死刑: 磬、绞、斩、枭、裂。”郑玄曰: “悬缢杀之曰磬。绞者,全其身首。斩者,殊死。枭者,挂其首于木上。裂者,车裂。”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曾被剥削阶级广泛用来镇压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产阶级国家人民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甚高,有些国家在立法上巳废除了死刑。根据大赦国际的统计,到1987年,世界上已有48个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形式上保留死刑,事实上不再执行死刑。但有的是部分废除而非全部废除;有的形式上废除,事实上仍在采用;也有个别又恢复的。根据我国仍存在阶级斗争和严重恶性犯罪等情况,认为刑法保留死刑这一刑种是必要的,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还规定:死刑判决确定后,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或其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执行;犯罪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罪该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或犯罪时已满14岁但不满18岁而罪行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缓。参见“死缓”。 死刑Capital Punishment1859年以前,加拿大实施英国法律,规定了大约230种可判处死刑的罪行。1865年后,只有谋杀、叛国和强奸罪才处以死刑。限制或取消死刑的呼声开始于1914年,当时罗伯特·比克迪克呈交了一个私人提案,号召废除死刑,但无结果。1967年,一个政府提案提议用强制性终身监禁来处理谋杀案犯,该提案以105票支持、70票反对的结果得以通过,并在以后5年的审判中得以实施。1976年,众议院以6票的优势通过决定取消死刑。但是根据《国防条例》的规定,对犯有怯懦、逃亡、投敌和为敌人当间谍等罪的人仍可判处死刑。最近,加拿大进行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恢复死刑的激烈公开辩论,持赞成观点的人宣称死刑是一种对谋杀行为的有效阻止和威慑手段;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西方社会的主要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死刑运用的减少,谋杀犯罪率已经保持稳定或者下降。1987年6月30日,加拿大举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表决,议会以148票对127票的结果决定不恢复死刑。 死刑Death penalty根据1976年7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死刑本身不是一种残酷与非常之刑。在某些案件中,死刑是一种宪法可以接受的惩罚形式。这一裁决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972年所作的一项裁决。根据1972年的裁决,死刑违反宪法第八条修正案禁止残酷与非常之刑的规定。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