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残疾人保障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残疾人保障法中国第一部保护残疾人的法律。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共分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五十四条。该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法律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免收学费;要求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施教;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该法还对残疾人事业其他领域的广泛问题作了规定,是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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