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574—648)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四库全书总目》)盖以吸取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之成果,更以皇家组织编书队伍,披览宏富, 自能有所发现。如对《史记》孔子删诗说之质疑,则不拘于成说。训诂、注疏均持慎重态度,以“疏不破注”为原则。故亦难于超越《毛传》、《郑笺》范围,缺乏批判精神,而疏解亦尝流于烦琐。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毛诗正义儒家经典训释著作。四十卷(经注本七十卷)。又称《孔疏》。唐孔颖达撰。孔颖达(574—648),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少时曾从刘焯问学。至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诸职。贞观十四年(640),唐太宗李世民“命孔颖达与诸儒定《五经》(易、尚书、毛诗、礼记、左传)疏,谓之《正义》,令学者习之”(《通鉴》卷一九五)。据《毛诗正义》序,参加此书编撰的还有王德韶、齐威、赵乾叶、贾晋曜、赵弘智等。 这是一部全面总结两汉至唐初《诗经》研究成果的官修著作。孔颖达注经恪守“疏不破注”的原则,所以《毛诗正义》以阐述敷衍《毛传》、《郑笺》之意为主。《孔疏》首先根据《诗序》和《毛传》统释经文诗义,然后分别对《毛传》、《郑笺》加以诠释。往往是先指出毛、郑的引文出处,再征引他书予以补充,最后联系诗旨敷衍发明。一旦毛、郑意见相左,《孔疏》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两说加以调和,如《大雅·绵》“行道兑矣”,《毛传》释“兑”为“成蹊”,《郑笺》释为“不有征伐之意”,区别很明显。但孔颖达强为疏通云:“以无征伐之事,故行得相随成径。”矛盾遂被弥合。不过这样曲为之说,反而淆乱辞义,并不足取。另一种方法是如果歧异无法调和,便分释其义。如《曹风·下泉》“浸彼苞稂”,《毛传》释“稂”为“童粱”,《郑笺》则释为“凉草”,《孔疏》分别疏释二说。这种典型的“疏不破注”的方法,虽然于二说无所定夺,但较之曲意调和似更为客观。 《毛诗正义》是“奉敕”撰定,其说诗不但反映了封建正统的思想,而且受当时政治的影响,注经有附会时事者。如《卫风·淇奥》,《疏》云:“武公杀兄篡国,得为美者,美其逆取顺守。齐桓、晋文皆以篡弑而立,终建大功,亦皆类也。”这显然是讳饰唐太宗杀李建成、元吉而夺位之事。《孔疏》是官学,与《毛传》、《郑笺》的私学不同,阐发经义时不得不有所顾忌。这是官学的一大特点,也是《诗经》研究中一种新的倾向。但是,在整个《诗经》研究史上,《孔疏》毕竟是一部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基本著作,确有不少长处可供借鉴。 一、《孔疏》对两汉至唐初的《诗经》研究作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唐以前的《诗经》研究,学派林立,歧说纷纭。《孔疏》虽宗毛、郑,但对其他各种学说之有价值者,都采用录以备考的方式予以保留。据孔颖达的序,《毛诗正义》是以隋刘焯、刘炫的义疏为稿本,对两晋南北朝说诗者如全缓、何胤、舒瑷、刘轨思、刘丑诸家之言,并能加以融贯。魏晋时王肃、王基、孙毓诸人,或申毛,或袒郑,纷纷著书,互相攻讦,而《孔疏》能兼收并蓄,时时采纳。二、《孔疏》是最早从版本学、校勘学角度对《诗经》进行研究的著作之一。唐初流传着各种《毛诗》版本,《孔疏》对这些版本进行分析、比较、校勘,考订优劣,判断真伪。如《小雅·雨无正》:“旻天疾威。”《孔疏》:“上有昊天,明此亦昊天。定本皆作昊天,俗本作旻天,误也。”这是以对校、本校辨订伪讹。虽然这些校勘只是初步,但为《诗经》研究开拓了新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三、《孔疏》不但指出毛、郑引文的出处,而且泛引他书加以补充。其中大多数书籍已经亡佚,赖《孔疏》以传。如陆玑的《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是《诗经》研究的重要著作,原书已佚,现存者即是从《孔疏》中辑出来的。这种客观上的文献资料保存作用,使《孔疏》成为研究唐以前《诗》学、训诂学、文学艺术、政治制度等的珍贵宝库。四、《孔疏》对诗歌的内容有较进步的思想分析。如《小雅·十月之交》,《孔疏》曰:“日月之食,于算可推而知,则是虽数自当然,而云为异者,人君者位贵居尊,恐其志移心易,圣人假之灵神,作为鉴戒耳。”“或亦因人之祸衅,偶与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他认为日月的蚀不是灾异,是自然界必然现象,可以推算出来的。为什么诗人说“日月告凶”呢?那是他借灵神以劝戒人君罢了。接着他又批判董仲舒、何休、刘歆迷信灾异及天人感应之说。这种思想分析无疑是进步的,对当时和后世读诗者都有很大启发。五、《孔疏》对《诗经》的艺术手法有较深入的分析。他认为诗之六义,风、雅、颂是诗歌体裁,赋、比、兴是诗歌表现手法,并非另有篇幅。他还认为《周礼》六义的排列之所以为风、赋、比、兴、雅、颂者,是因为赋、比、兴是民歌风诗的艺术特征,所以紧接在风之后;雅、颂虽然也运用这些手法,却是从民歌中汲取营养的。这些分析至今还影响着《诗经》的研究。六、《孔疏》文字通俗易懂,在疏通诗意的同时注意点明毛、郑的训释义例和修辞手法,使汉代经师简质深奥的文字变得明白晓畅,颇便后学。 《孔疏》的缺点,除了前面已提及的之外,一个最大的毛病是繁琐,连篇累牍,难以终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毛诗正义》作为一本法定的《诗经》读本,在《诗经》研究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它的出现,使《诗经》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的权威,直到南宋朱熹《诗集传》出,才受到有力的挑战。 今通行的有清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出版有影印的缩印本。 毛诗正义唐代官书《五经正义》之一。唐孔颖达等《正义》,四十卷。汇集前人研究《诗经》的成果,阐释《毛传》、《郑笺》,有较大参考价值。宋代以后,收入《十三经注疏》。 毛诗正义四十卷。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孔颖达(公元574—648)唐经学家,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朝,少时曾从刘焯问学,隋大业(605—616)间被选为“明经”,授河内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等职。是书为唐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孔颖达奉唐太宗诏命主持撰疏《五经正义》之一,诸儒分编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孔颖达主持其事,故书孔颖达疏。是书主要阐释《毛传》和《郑笺》。“传”、“笺”被称为“注”,“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是书对《毛传》、《郑笺》作了详尽的疏释。《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是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它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及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因此唐代《毛诗正义》为官书《五经正义》之一,并作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是书有些地方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是书对理解《毛传》、《郑笺》的内容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是书资料丰富,许多久已散失的资料,后人得以辑佚成书,流传于世。如清代黄奭辑《诗谱》、《毛诗申郑义》、马国翰辑《毛诗驳》、《毛诗义驳》、王谟辑《毛诗注》等,都是从《毛诗正义》中辑录出来的,对深入研究《诗经》有很大史料价值。但由于编疏时编者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传”、“笺”的分歧也不敢加以批判。因而不可避免的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也有许多烦言赘语或误解。通行的有清乾隆刊《十三经注疏》本、《四部备要》等版本,诸本中以阮元校刊本为佳。 毛诗正义唐初《诗》学经典。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奉诏撰定。40卷。以《毛传》、《郑笺》为据而为之义疏。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撰成。收入《十三经注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