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主集中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主集中制minzhu jizhongzhi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构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的高度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两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缺一不可。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领导与被领导、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是群众路线在国家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民主集中制Minzhu jizhongzhi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原则,也是根本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它最早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提出,列宁后来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并把它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共产党就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了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体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通常指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规定了个人和组织、领导和被领导、上级和下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是:各级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和领导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可按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意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 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 路线、方针、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领导机关必须保持同下级组织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是: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在处理问题当中,都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这一制度与一切官僚主义是完全对立的,也根本区别于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这一制度才能得到确立与贯彻。 民主集中制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基本组织原则。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的集中; 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依据宪法规定: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体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也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遵循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还应注意,对不同国家机关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方式上也应有所差别: 在合议制的国家机关(如人民代表大会等)实行集体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领导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实行首长负责制。在领导方法上,国家机关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 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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