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国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国即“中华民国”。 民国民国三年(1914),湖南废府、厅、州建置,县级厅、州亦均降为县,仅保留道一级,将清朝的长宝、岳常澧、衡永郴桂、辰沅永靖4道,依次改名为湘江、武陵、衡阳、辰沅4道,所辖地不变,形成省、道、县3级建置。民国五年(1916)又撤武陵道,所属15县中,11县划归湘江道,4县划归辰沅道。当时全省分为3道75县。民国十一年 (1922),湖南道一级撤废,仅存省、县两级。二十二年(1933) 析县置长沙直辖市。二十四年(1935年)设立湘西行政督察区。二十七年 (1938)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三十二年 (1943)析衡阳县置衡阳直辖市。民国初年的75县中,裁并或改名的有27县: 长沙县 (并长沙、善化2县)、茶陵县(茶陵州改)、宝庆县(邵阳县改)、武冈县(武冈州改)、岳阳县(巴陵县改)、常德县(武陵县改)、汉寿县(龙阳县改)、澧县(澧州直隶州改)、临澧县(安福县改)、南县(南洲直隶厅改)、衡阳县(并衡阳、清泉2县)、零陵县(永州府治改)、道县(道州改)、郴县(郴州直隶州改)、资兴(兴宁县改)、汝城(桂阳县改)、桂阳县(桂阳直隶州改)、芷江县 (沅州府治改)、凤凰(凤凰直隶厅改)、沅陵县 (辰州府治改)、永顺县(永顺府治改)、古丈县 (古丈坪厅改)、靖县 (靖州直隶州改)、乾城县(乾州直隶厅改)、永绥(永绥直隶厅改)、晃县(晃州直隶厅改)、大庸 (永定县改),其余皆为清代故县。民国后期,增置了怀化 (析辰、芷江、黔阳3县地置)、隆回 (析邵阳县置)2县; 宝庆县又改名为邵阳县。另,民国十七年 (1928) 析零陵、宁远、祁阳、桂阳、新田、常宁6县部分地置阳明县,民国二十年(1931),改为阳明特别区,但不久又撤销。这样,民国后期湖南计有77县,2直辖市。省会设长沙市。长沙、衡阳2市为省直辖市,77县,分属10个行政督察区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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