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壮清代乡兵名。《清史稿·兵志四》: “其各直省之乡兵,曰屯练,曰民壮,曰乡团,曰猎户,曰渔团,曰沙民。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 民壮明弘治七年(1494年)立佥民壮法。定制,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里佥三人;三百里,里佥四人;百里,里佥五人。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是为民壮。或称之为机兵。在巡检司者称弓兵。富民不愿为者,输银于官,官自为募。 民壮从各屯抽调出来轮流服兵役的土兵。抽调办法是五丁抽一或三丁抽一。有战事随时从各屯调来,无事仍回各屯务农。 民壮明代的地方武装。初为招募,后成为在民户中编派。1449年9月明令地方组织武装, 1457年招募壮丁,应募者免粮5石。弘治二年规定:年20以上,50以下健壮男丁可为民壮。方700至800里以上的州县,每里派2名,500里者3名,300里者4名,100里以上者5名。民壮春、夏、秋3季月操2次,冬季操3日歇3日。弘治末,有民壮30万人。1543年明又规定:州县大者民壮1000名,次者600至700名,小者5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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