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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民屯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民屯

由政府统一组织民户集中开垦荒地,以供军饷称民屯。《元史·兵志三》: “成都路民屯: 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签阴阳人40户,办纳屯粮。二十二年,续签沪州编民97户,充屯田户。三十一年,续签千户高德所管民14户。”

民屯

西汉已有屯田制,但为军屯。东汉末战乱,民食军粮皆缺,曹操为增加粮食生产,遂创民屯制。其法为:组织农民垦荒耕田,按规定比例将收获物交与国家。屯田民由屯田官管理,不属地方官管辖,带有军事性质。曹操自东汉建安元年(196年),于许下屯田令,得谷百万斛。自是州郡例置典农各级官职,实行民屯,所在积谷,征战各地,无运粮之劳,遂统一北方并奠定西晋统一中国之物质基础。

民屯

政府利用荒地、公田、无主土地招募流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措施。民屯始于曹魏。东汉建安元年(196年),镇压黄巾起义之后除在两淮地区实行军屯外,还在许下(今河南许昌市东)招募流民开垦荒地,为民屯之始。继而在统治区内推广,建立民屯区二十多处,隶属大司农,设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官专司民屯。屯田民按屯编制,一屯五十人,设屯司马管理。屯田民向国家交租,自备耕牛者,官私对半,租官牛者,官六民四。屯田民免除其他徭役和兵役。民屯措施有利于开垦荒地,恢复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和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流民归业和社会安定。其后一些王朝在立国之初,也往往利用战后荒地实行民屯。

民屯

又名户屯。新疆屯田之一种。1761年起,甘肃、陕西等地回、汉族农民陆续移居新疆从事屯垦。每户官府给地30亩,借给子种、农具等。每亩纳租银五分或细粮8升左右。光绪朝伙种2人为一户,给地60亩。升科年限,乾隆为6年,同治通常为3年。先期主要在北疆,后逐渐发展到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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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