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982年11月,新疆在全国率先召开了第一次自治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对183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322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这次大会的召开,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肯定。乔石同志在这次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一个很好的创举”。从此,在全区范围普遍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1987年11月,自治区召开了第二次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140个,先进个人271名。在这次大会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泽普县、布尔津县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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