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族法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族法制在多民族构成的社区或国家中由统一的政治体系予以操纵的、用于调整民族关系的一切法律实践的总和。以198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为标志。198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为全国人大民委的工作刊物题写了《民族法制通讯》的刊名。由此“民族法制”概念得以广泛使用。其内容主要有民族法的制定,包括立法权、立法原则、立法机构、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民族法的执行,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及其他地区执行民族法的有关程序、民族法的遵守方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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