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科官署内设机构名。明代置,清代沿置。掌理国家所设州县、人物、户口及山川河流之事。清代末大理院和各级审判厅设民科,掌审理民事案件。《明史·职官志一》: “户部: ……条为四科: 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 《清史稿·职官志六》: “大理院: ……刑科、民科推丞各1人 (正四品)……推丞分掌民、刑案款,参议疑狱。……民科掌宗室诤讼,披详民事京控上诉法状。……京师高等审判厅……刑科、民科推事12人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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