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Regulations of the Work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198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水土保持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条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此项工作由水利部主管;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设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各江河流域机构应负责本流域水土保持查勘、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各级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垦、环保、铁道、交通、工矿、电力、科研等部门,应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25°以上陡坡地以及风沙危害区、河流渠道、水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文化区等禁止开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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