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定计量单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定计量单位张义等编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32开,189页。 法定计量单位指国家以法令的形式, 明确规定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计量单位。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到1998年底,甘肃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报表及科研、设计、教育、工程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料已全部按规定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商贸流通基本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单位计量标准全部完成了改制,工作计量器具的改制已基本完成,50多户企业经考核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市制计量器具全部淘汰。土地面积单位的改革,即由市制亩改为平方米、公顷、平方公里,在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抓紧进行。全省基本实现了计量单位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基础上的统一。 法定计量单位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单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198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由6部分组成:(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组合单位;(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5)由以上单位组合形成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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