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行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律行为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活动。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自觉作出的外部举动。按其方式可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法律行为❶广义上泛指各种法律调整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最广泛、最重要的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法律行为分为不同的类型: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前者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 后者是须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2)无偿法律行为和有偿法律行为。前者是一方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接受该利益但不支付任何报酬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 后者是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须相应地支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3) 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前者是一方的意思表示一经他方承诺即告成立,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随之产生的法律行为,后者则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4)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前者是行为的成立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不仅需要书面形式,而且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登记过户才能生效。后者是行为的成立不要求一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或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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