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顾问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律顾问处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在我国,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按县、市、市辖区设立,必要时,经司法部批准,可以设立专业性的法律顾问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现在,大多数已改名为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是全省律师执行职务的办事机构,受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1957年全省建立46处,有律师工作人员181名,每处设主任、副主任,领导顾问处工作,并且执行律师职务。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律师承办业务,由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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