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的体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的体系由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国家的法律规范,不论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体现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而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同类型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法的体系。虽然同一类型国家的法律有基本相同的法的体系,但因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文化发展水平,而带有各自的特点。法的体系和法系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法的休系是指一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形式的某些特点对各国法律所作的分类。通常把具有某种特征的某一国法律和仿效这种法律的其他国家法律归属于同一法系。 法的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建立在同一类型经济基础上的法,有基本上相同的法的体系。但每个国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文化发展水平,对法的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同一类型的法的体系中,不同的国家的法的体系又往往具有各自的特点。法的体系和 “法系”的含义不同。法的体系表明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法系是指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 法的体系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部门是组成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法的部门的体系,是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所作的一种分类,反映一国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一国法律体系中法的部门的划分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或产生新的法的部门,或某一法的部门被重新调整。法律体系具有如下特征: (1) 门类齐全。一国法律体系都要包括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涉及的方面较广。一般而言,有关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会有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等。在各个法律部门,还会有更具体的法律门类,如德国的经济法包括商务法、银行法、票据法、标准合同法、专利法、有限公司法、破产法等等门类。(2)结构严谨。法律体系的结构是各种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层次,这种层次是严格的,不可逾越的。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第一个层次,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是国家的基本法,属于第二个层次; 国家法律部门和各法律部门下属的若干单行法律法规,如经济法部门的企业法、商标法等,属于第三个层次; 法律制度属于第四个层次,如民法部门的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制度; 法律规范属于第五个层次,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础。(3) 内部和谐。国家的法律虽然众多,但都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担负着共同的使命,具有在内部的协调一致性。(4)形式统一。法律内部的和谐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形式的统一,即要求法律文件要规范,是哪一层次的法律,就需要采取统一的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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