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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津巴布韦参议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津巴布韦参议院

津巴布韦共和国两院之一。在众议院选举后28天内,由总统确定日期,选举或任命参议员。参议院由40名参议员组成。其中,6名参议员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 10名参议员由酋长委员会选举 (绍纳族和恩德贝耳莱族各选出5名)。10名参议员由白人众议员选举; 14名参议员由黑人众议员选举。参议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40岁,登记为选民,并在当选或任命前的20年内,至少有10年居住在津巴布韦 (酋长参议中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在每届参议院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议长和副议长。议长从不是部长和副部长的参议员、众议员中选举产生。参议院下设法律委员会,由总统决定人数,由议长从参议员中任命。法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已任最高法院法官,在津巴布韦任地方官以及担任辩护律师或律师不得少于7年。参议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14人。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是: 除货币法案 (货币法案指关于税收、政府借贷、公共开支、赠款等事项的法案) 以外,参议院可提出任何法案。业经众议院通过而后转交参议院审议的法案,参议院可以否决、通过或修改,但对货币法案仅可建议众议院进行修改,参议院无否决权。参议员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任何法案、动议或请愿书。部长、副部长有权向参议院提出法案,并在会议上发言。当总统缺位时,参议院议长有权代行职权; 凡须参议院审议的法案,一般应先送交法律委员会审查。参议院的立法权小于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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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