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购apportioned purchase
中国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农副产品, 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的办法。
派购是从收购生猪开始的。1954年初, 由于城市肉食供应紧张, 华北、东北地区曾向农民摊派交售生猪。1955年2月全国财经会议确定在20个省、自治区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年底推行到26个省、自治区。1956年以后,派购的农副产品范围逐渐扩大, 包括烤烟、黄麻、苎麻、甘蔗、茶叶、蚕茧、生猪、羊毛、羊绒、羊皮、牛皮、毛竹、生漆、棕片、苇席、草席、土纸、土糖、黄花、木耳、花椒、八角、中药材、苹果、柑橘、梨, 以及主要渔区的水产品, 都实行派购, 由国营商业公司或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派购的品种在不同时期有增有减。
对不同农产品, 分别采取不同的派购办法。有的是分配收购指标, 有的是在产量中确定一定的收购比例。同一产品, 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派购的方法和比例也不尽相同。对重要的工业原料、基本建设所需的材料和出口商品, 按国家现行的经营分工, 由主管部门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生产单位和农民除按政策规定留下必需的消费以外, 都要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对生产者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后, 继续将剩余产品卖给国家的, 国营商业部门以优惠的价格售予某些紧缺的工业品, 以资鼓励。对于农民生活需要的产品, 采取确定购留比例。国家按照不同产品、不同地区的情况, 分别确定适当的购留比例(即国家需购多少, 农民自留多少)。多超产的地区和超产的品种, 国家适当多购, 农民适当多留。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 农民可以进入城乡集市贸易自由成交, 国家商业部门可以进行议价收购。
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家逐步调整农产品的收购政策,减少派购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议购的范围。1983年由1981年的128种减为65种,1984年又减为42种。1985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逐步取消了对生猪、水产品、蔬菜等鲜活商品和其他产品的派购。
(朱纬文)
批零差价 见农产品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