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流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流官三国时期的魏国始将官吏分为九等,即九品官阶制,此后历代沿用。至唐以后又分为正、从,正、从之中又有上下。一品为最高,九品为最小。凡有品阶者皆为在编职官,官给俸禄,亦称为流官。衙署事繁,流官不够,则可长官自聘,虽也任以官名,但无吏部或皇帝颁给印信,其俸禄由本衙署自理或不给俸禄,吏部或皇帝又充许的为流外。《唐明律合编》: “凡文武官犯私罪,笞40以下,附过还职; 50解见任别叙。杖60降一等,70降二等,80降三等,90降四等,具解见任,流官于杂职。” 流官官职种类名。明制,不得世代承袭的官职为流官。以世官升授、或以武举用之,皆不得世袭。亦有特殊恩准者。明代武职流官为八等,即: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又有实授、署职、试职、纳职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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