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军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海军部军队指挥机关名。清末置。节制全国海军。《清史稿·职官志》: “海军部: 海军大臣、副大臣各1人;一等参谋官2人,二等4人; 参事官2人; 秘书官6人;司电员、艺师、艺士、录事无恒额; 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7司,各司长1人,科长21人,一、二、三等科员60人,一等司法官2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8人; 主计处计长1人,科长2人; 各司处录事48人。大臣掌主海军,稽核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 副大臣贰之。参谋掌参订改革。参事掌法律章制。秘书掌机密文移。军制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荫、恤赏并典领之。军政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军学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军枢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军储掌经营费用、稽核粮廪服装与其物用。军法、军医、主计职掌视陆军部。光绪十一年 (公元1885年) 诏: 设海军衙门,以军机总署例,命醇亲王奕譞综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十三年,北洋海军成,置提都、总兵等官。甲午师熸,至三十三年,始议恢复,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置正使、副使各1人,承发官2人,录事4人。设机要、船政、运筹3司,置司长、副官各1人,科长7人,承发官3人,一、二、三等科员18人,考工官5人,艺师3人,艺士4人,股长、股员,视事闲剧酌置。录事18人。明年,改设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6司。寻设主计处,置计长、副长各1人。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命肃亲王善耆等筹备海军,设参赞厅,分秘书、庶务两司,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司,置司长以下各职。其夏,更命贝勒载涛等充筹办海军大臣,增设医务司。二年,订海军暂行官制,改第一司曰军制,第二司曰军政,第三司曰军学,第四司曰军防,医务司曰军医,秘书司曰军枢,庶务司曰军储; 别设军法一司,是为8司。省参赞厅各职。寻改处为部,省军防司,置大臣、副大臣各1人。” 海军部Navy,Department of the国会于1798年成立海军部。在此以前,海军事务统归陆军部处理。1947年,国家安定法规定成立“国家军事机构”,1949年改名为国防部。现在,海军部隶属国防部,海军部长受国防部长领导,不再是内阁成员。海军部长是该部的最高文职官员。1915年设立的海军作战部长负责处理一切军事事务。美国海军陆战队隶属海军部。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战时编入海军。海军部还设有海事监测局和海军天文台,并负责太平洋某些岛屿属地的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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