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牙婚姻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海牙婚姻公约1902年6月12日在海牙签署的公约。由于风俗习惯和传统的不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存在很大差异。为解决不同国籍人的婚姻问题,各国均制定了一些冲突规范,以调整不同国籍人的婚姻关系,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婚姻权,同时也有必要在国际上规定统一的婚姻冲突法规范,以协调解决因各国法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矛盾。海牙婚姻公约应此需要而产生。该公约主要规定了在缔约国之间的当事人婚姻权利依夫妻双方各自的本国法;婚姻举行地的所在国有权禁止的外国人婚姻;缔约国应予以承认的有效婚姻和不予承认的无效婚姻等。1925年和1928年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该公约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适用本国法原则的例外情况及无国籍和双重国籍人的婚姻等内容。海牙公约的签字国主要有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匈牙利、卢森堡、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意大利、瑞士、葡萄牙等欧洲国家。批准国有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等国。加入国有波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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