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运提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又称提单、载纸、运货证。由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所承运货物收取或装载于船上,并约定将此等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物或进行交付的重要单据。一般而言,提单有三个作用:(1)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发给托运人,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据;(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是持单人或受益人拥有付运货物权利的证明。提单具有一定的格式与内容,其背面通常印明适用何种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Original B/L),即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标明“正本”字样的提单。澳门濒临中国南海海域,地处珠江与西江出海口旁侧,开埠以来,利用海上运输与内河运输进行国际贸易的商业一直比较发达,过去亦曾有葡萄牙远洋轮船往来于里斯本与澳门之间。今与中国内地通过沿海或内河开通的直航航线多达40多条,分别到达广州、江门、泉州、上海、青岛等地,同时借助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香港中转,澳门可通过远洋运输与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往来。澳门有众多的船务代理行,代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航运公司,承办海路货物运输,海运提单在澳门应用广泛。根据1950年第10号《澳门政府公报》,澳门作为葡萄牙管治的地区,适用《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即《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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