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防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消防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公安厅治安处组织实施。1958年8月,安徽省公安厅治安处设消防科,专司消防监督管理。1965年4月,消防科改为消防处。“文革”期间,消防组织被取消,消防队伍也大大缩编。1975年,消防处始得恢复。1980年以后,开始快速发展。1980年消防处设政工、内勤、防火、战训、后勤5科,1983年增设警务、宣传、科研(亦称安徽省消防科学研究所)3科,政工科改称政治处。1988年1月,消防处改称公安厅消防局,秘书科改称办公室,其他职能部门均改称处,同时增设建审处。与此同时,各市县也都设相应机构。1980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了防委会。此外,1949年以来,各地市还组建有武警(公安)消防部队。1965年4月,正式成立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内称消防处),各地市成立公安消防大队,县成立公安消防中队。消防民警小队长以下实行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同等待遇。“文革”期间,消防部队先后被撤消和缩编。1975年恢复。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消防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1982年列入武警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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