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涉外收养登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涉外收养登记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在国内,根据法定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政部先后发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收养办公室。到1999年底,办理涉外收养登记47起,其中1999年18起。被收养的弃婴儿童来自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阿克苏地区,收养人来自美国、英国等国,共33个家庭在新疆收养子女。收养中最大13.5岁,最小6个月;男孩3个,女孩44个;健全的39个,残疾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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