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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代王亶望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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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清代王亶望贪污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甘肃奉诏举办捐纳 “监粮”(亦称 “米捐”),俾充仓储, 以备灾年赈恤之用。甘肃布政使王亶望擅自规定,藩库征敛粮谷,由捐纳者兑为银两缴纳的折色办法。伙同各府、州、厅、县官吏上下串通,结成庞大贪污集团,以捐监折收银两假报赈灾,前后贪污银总额达1 000万两以上, 仅王亶望贪污银达100万余两。案发,经刑部以“监粮冒赈,伪灾舞弊”罪, 依律处刑。复经乾隆帝在热河行宫审定,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秋7月,将前甘肃布政使王亶望论斩;陕甘总督勒尔谨赐令自裁; 时任布政使王延先赞处绞,同案犯兰州知府蒋全迪,刑部员外郎陈栋,泾州知州邱大英及前兰州府知府陆玮、那初善等22人斩首示众,家产一律查抄。此案陆续正法者56人,免死发配黑龙江的46名。株连问罪的将近百名,王亶望之子等10人发配新疆监服役。后又查清与王亶望勾结, 坐地分赃的有清政府状元文华殿大学士户部尚书于敏中,状元毕源、户部尚书袁守侗、闽浙总督富勒浑、安徽巡抚闵鹓元等人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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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