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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代祭祀斋戒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清代祭祀斋戒

清代皇帝在重大祭祀礼仪之前不宴会,不饮酒,不吃荤的仪式。《清史稿·礼志一》: “斋戒: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定郊祀斋戒仪。八年,定大祀3日、中祀2日,公廨置斋戒木牌。祀前10日,录斋戒人名册致太常,届日不谳刑狱,不宴会,不听乐,不宿内,不饮酒、茹荤,不问疾、吊丧,不祭神、扫墓。有疾与服勿与。大祀、中祀,太常司进斋戒牌、铜人置乾清门黄案。大祀前3日,帝致斋大内,颁誓戒。辞曰: ‘惟尔群臣,其蠲乃心、齐乃志,各杨其职。敢或不共,国有常刑。钦哉勿怠!’ 前祀1日,撤牌及铜人送斋宫,帝诣坛斋宿。十四年祀圜丘,致斋大内2日,坛内斋宫1日。陪祀官斋于公署,圜丘斋于坛。雍正五年 (公元1727年) 遣御史等赴坛检视。九年,诏科道遇祀期斋戒。明年,仿明祀牌制制斋牌,敕陪祀官悬佩,防亵慢。乾隆四年 (公元1739年) 礼臣奏,郊坛大祀,太常卿先期4日具斋戒期,进牌及铜人置乾清门2日、斋宫1日。太庙、社稷,置乾清门3日。中祀,前3日奏进,置乾清门2日。并祭日撤还。后飨先蚕,奏进亦如之。惟由内侍置交泰殿3日。七年,定郊祀致斋,帝宿大内2日,坛内斋宫1日。王公居府第,余在公署,俱2日。赴坛外斋宿1日。若遣官代祭,王公不与。祭太庙、社稷,王公百官斋所如前仪,俱3日。祭日、月、帝王、先师、先农,王公斋2日,遣代则否。后飨先蚕,斋2日,公主、福晋、命妇陪祀者,前2日致斋。十二年,诏郊祀、祈谷、大雩,祭日宣誓戒,陪祀者集午门行礼,符古者百官受戒遗意。既有司具有司具仪上,行之。寻罢。惟严敕大臣斋宿公所,领侍卫内大臣等斋宿紫禁城,违则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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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