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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会典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83 清会典

清朝的行政法典。康熙时制定《清会典》,其后屡修订。由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发展为以事别录,典例分编,成为固定的体系。如《光绪会典》分为宗人府、内阁、办理军机处、中书科、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理藩院、内务府等。详列清朝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与事例。从编修《乾隆会典》时起,实行“以典为纲,以则为目”,将则例专辑为《大清会典则例》,是会典的补充法。后于嘉庆时,又编入逐年事例,称《嘉庆会典事例》。

清会典

(清)康熙时初修,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各朝迭加改纂。光绪重修本为现今通行本。凡会典100卷,事例1220卷,图270卷。体例仿《明会典》,以职官为纲,分述光绪二十二年以前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编制、沿革、事例等。所引资料,按年代排列。为研究清代行政组织、政治法规及典章制度的重要工具书。以《万有文库》本通行。

清会典

书名。清康熙时官修、后至光绪历朝迭以修纂。体例仿《明会典》。一百卷。以职官为纲,分述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前各行政部门的职掌、事例及垂帘听政、亲政礼制等事。为研究清史的重要资料。

《清会典》

康熙二十三年(1684)为使国家机关和官吏活动有典有则,下诏仿《明会典》纂修《清会典》,历时6年完成《康熙会典》162卷,所载由清开国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雍正二年(1724年)命内阁就康熙二十六年(1687)以后各部院的礼仪条例“更加裁定”,于雍正十年(1732)编成《雍正会典》250卷,所载起于康熙二十六年止于雍正五年(1687~1727)。这两部会典均按《明会典》体裁,并将则例附于各条之末。乾隆十二年(1747),鉴于“例可通,典不可变”,惟恐典、例并载,使后人“妄相牵引,无所适从”,因此,下诏令附于各条的则例分出,另立一篇,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编成《乾隆会典》100卷与《乾隆会典则例》180卷,所载起于雍正六年止于乾隆二十三年(1728~1758)。嘉庆十七年(1812)纂成《嘉庆会典》80卷,同时按编载行政上的实例,一事一例,编定《嘉庆会典事例》920卷,所载为乾隆二十四年至嘉庆十七年(1759~1812)。光绪二十五年(1899),以嘉庆会典为基础,纂成《光绪会典》100卷与《光绪会典事例》1220卷,所载由嘉庆十八年至光绪十三年(1813~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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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