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末民初甘肃县级教育行政机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末民初甘肃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按学部颁发劝学章程,甘肃各县始设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1人,劝学员若干人;总董兼任视学。民国元年(1912年),改劝学总董为劝学所长。1914年春劝学所裁撤, 改设县视学办公处, 由行政公署兼办各级教育行政。1916年恢复劝学所,所长兼任县视学。1917年11月, 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县督学和事务员各若干人。县乡划分学区, 区设教育委员1~3人, 办理本区学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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