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规戒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规戒律道教名词,为清规和戒律的合。戒律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初期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上清派、灵宝派、新师道等沿袭佛教戒律,并汲取儒家名教纲常观念而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乱骨肉”、“不得毁谤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戒,《说十戒》和《思微定志经十戒》为上清、灵宝派之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为新天师道之戒律。金代全真道书,邱处机开创传戒制度,凡愿入道者必须受戒方能为道士,清初道士五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此外尚有元始天尊二十七戒、六十戒、一百二十九戒、三百戒以至多者一千戒等说法,女道士得修持女真九戒。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正统道藏》三洞之戒律类。《云笈七签》和《道藏辑要》亦有收录。元明之际,戒律之外又出现清规。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它仍袭于佛教。《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所收《全真清规》与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均按道士所犯过失之轻重,分别处以跪香、催单(劝离)、荣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 清规戒律指佛教徒日常行为准则、程序等法规条例,其目的是加强信仰,完善人格形象。南传北传佛教中各有数量不同的戒规。其依据分别来自律藏中《四分律》、《十诵律》、《摩诃僧祇律》等。南传佛教中,比丘有227戒,比丘尼有311戒,沙弥(刚出家不久的男僧)和沙弥尼(刚出家的女僧)都有10戒,在寺院工作人员有8戒,未出家的男女居士有5戒。北传佛教中,汉传地区比丘守250戒,比丘尼守348戒,男女居士守5戒,沙弥和沙弥尼守10戒;藏传地区喇嘛守253戒。戒律中最根本的戒律是:出家人要戒奸淫、偷盗、杀人、妄语,否则被逐出教门;在家人要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沙弥和沙弥尼除以上五戒外再加不涂饰香鬘、不观听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超过规定时间饮食、不蓄金银财宝共10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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