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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卫生经费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湖南省卫生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湖南省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拨给。对卫生事业费的预算管理,采取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全额预算管理,即对没有业务收入的单位,如各类防治所、防疫站、药品检验所(室)、医药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业务支出,全部由国家拨款解决。另一种是差额预算管理,如对各级卫生部门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教学医院、门诊部、卫生院、疗养院等单位,用其业务收入抵补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补助。根据给事业单位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精神,1979年,在省级卫生事业单位试行“经费包干,综合留用”的办法,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果。翌年,湖南省财政局向全省推广了这一办法。湖南省卫生事业费的支出,随着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逐年增加。1950年全省卫生事业费120万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52%; 1960年2170.9万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54%; 1965年3131.7万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4.47%; 1978年12050万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4.93%。进入80年代,卫生事业经费增长速度加快,1985年增至2.17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5.43%,1990年为3.1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的3.87%; 1995年增至6.43亿元,比1950年增加536.8倍,全省人均卫生事业费拨款10.12元,卫生事业费占全省财政支出比例的3.06%。尽管全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很快,但由于人口的增长,近年来医用物资材料普遍提价,专业卫生人员的补贴及退休人员增多,使得卫生事业费难以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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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