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1983年10月19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原则批准,1984年5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办法》指出: 凡需拆迁的用地单位要妥善处理安置补偿事宜; 确定拆迁的公、私建筑,不得再行转让和买卖。拆迁房地产部门经营的非住宅用房,应归还产权。拆迁居民私有房屋,按规定标准,由用地单位付款,拆迁安置应按原户口等有效证件为依据,合理安排。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