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988年6月5日由省人民政府颁布,8月1日起实施。共8章28条。主要规定有: 凡在我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单位,须经审批后,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方准生产。禁止生产、销售和运输拉炮、摔炮、打火纸等产品; 禁止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生火、用明火照明和露天堆放烟花爆竹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