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81年5月31日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条例共8章45条。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公民有权检举控告; 并制定了对水域、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的保护措施; 对污染的治理和防止的办法; 以及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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