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共29条。主要内容: 规定了实施的对象、基本任务,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对判处管制、缓刑、劳改假释等人员的监管; 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对公共娱乐场所、音像行业、特种行业的管理; 部队、学校及工青妇等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 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威胁,应得到的补偿和保护等等。并制定了奖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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