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州级地方性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7月14日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治条例共七章58条。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主要内容为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及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是关于自治机关的构成,共15条。第三、四、五六章分别是关于自治州的法制、经济和文化建设、财政管理、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第七章为附则,说明本条例的审批及生效日期。该条例既从政治上,又从经济上保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特别是根据自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促进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加强民族地区发展,有重要意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6年7月14日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共7章58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及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是关于自治机关的构成。第三、四、五、六章分别是关于自治州的法制、经济和文化建设、财政管理、民族管理、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第七章为附则,说明本条例的审批及生效日期。该《条例》从政治上、经济上保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特别是根据自治州经济、文化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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