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书舍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书舍人官名。三国时魏国始置。此后除元代外,历代沿置。掌进奏章等事。《旧唐书·职官志二》: “中书舍人6人: 〔正五品上。曹魏于中书置通事1人,掌呈奏按章。高贵乡公于通事下加 ‘舍人’ 二字。晋于中书置舍人、通事各1人。自魏、晋、齐、梁,诏诰皆出于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或通事有文字者,别敕知诏诰。至梁武,制诰专令舍人掌之,兼去 ‘通事’ 二字,但云中书舍人。隋曰内史舍人,置8员,掌制诰,品第六。寻升五品上。炀帝改内书舍人,置4员。武德初为内史舍人,三年,改为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中书省置通事1人,掌呈奏案章,正始 (240—248) 中改为通事舍人,寻改为通事侍郎。晋初中书省分置通事、舍人,东晋始合为一职,称通事舍人,七品。后省,以中书侍郎1人兼其职。宋初又置中书通事舍人4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齐永明 (483—493) 初,置4人,各住一省,时称之“四户”,权倾天下。梁用人殊望,简以才能,后除 “通事” 而直称中书舍人,四班。南朝以来,中书草诏权渐由中书监、令移入中书舍人之手。陈分掌二十一局事,置5人,八品。北魏有舍人省,太和 (477—499) 末为第六品下。北齐置10人,掌署敕行下; 宣旨劳问。隋内史省置8员,大业三年 (607) 减4人,后改为内书舍人。唐初置内史舍人,高祖武德三年(620) 改为中书舍人,置六人,正五品上。掌参议表章,分押尚书六曹,其主要职责为草拟诏敕。高宗龙朔二年 (662)至咸亨元年 (670)改为西台舍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为凤阁舍人,玄宗开元 (713—741) 时又一度改称紫微舍人。六舍人中以年资较深者1人为“阁老”,判本省杂事。安史之乱以后,翰林学士掌领内命,又多以他官知制诰掌外命,中书舍人草诏权大为削弱。然正拜此官可缘此跃居台省长贰,乃至入相,故仍为人企羡。宋初为寄禄官,另以知制诰、直舍人院起草诏命。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废舍人院,建中书后省,以舍人掌拟诏令。南宋因之。辽初称政事舍人,兴宗重熙十三年 (1044) 随省改为中书舍人。明初中书省置直省舍人,10人,秩从八品。洪武九年(1376) 改为中书舍人,正七品,后又改从七品,惠帝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侍书,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后于中书科置20人。宣宗宣德(1426—1435)间,内阁诰敕、制敕两房亦置。清初置于中书科,掌稽颁册轴。乾隆三十七年(1772)改名中书。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