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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澳门居民身份证制度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澳门居民身份证制度法

澳门从开埠以来,就是华洋人士杂居的地方。20世纪80年代以后,每年都有上百万游客到澳门旅游。为了保持澳门地区的安定繁荣,1981年11月 11 日澳葡政府制定和颁布 《澳门居民身份证制度法》。此后,还陆续公布其他一些有关居民身份证的法令。根据这些法令规定,澳门华籍人士在现行的本地区身份认别制度未改革前,均需向澳门治安警察厅申请领取身份证。该项身份证有两种: 一种是年满6周岁以上的华籍人士的身份证; 另一种是未满6周岁的华籍人士的身份证。前者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以每5年延期一次,并可保持原发身份证的编号; 后者的有效期至持证者满6周岁为止。身份证内所载的资料如有变更或有被窃、被毁、遗失或保存欠佳等情况时,关系人得申请更换身份证。持有上述第二种身份证的儿童年满6周岁时,亦可申请换取第一种身份证。所换取的新身份证可保持原有身份证的编号。身份证的领取,必须由关系人本人申请,如本人为未成年者,由其合法代表人或监护人代理申请。递交申请书时,将对申请人进行指模登记。如为续期或换证的申请,应同时缴回前领的身份证。治安警察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提供的资料属实时,一般应在30天内发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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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