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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政机构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政机构

澳门现行的市政制度,承担着澳门的部分市政管理职能,为澳门居民熟悉和接受,多年来在澳门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澳门的社会实际出发,为了尊重澳门政制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避免对现行体制作较大变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以设立市政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在性质上是非政权性的,它不是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在行使自己的职权,不享受只有政府才享有的行政管理权。事实上,澳门这么小的地方,并不适宜在地方政权中设置二级政权机构,这不仅会造成机构庞大,增加政府开支,而且也不利于政府的正常运作。可以说,在澳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市政机构是非政权性的组织,符合澳门实际情况,有利于政府的统一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的职责主要有两项: 一是受政府委托,为澳门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就上述由市政机构提供服务的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这一职责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除是一种服务机构外,同时还是一种咨询机构。对市政机构提出的咨询意见,政府应当认真研究,作出回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澳门基本法没有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将自行立法作出规定。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是设立一个市政机构,或者维持现在的2个又或者在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各设一个,市政机构的名称、组织和职权如何,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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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