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以及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它保留司法独立、行政主导的内容,扩大立法会的立法权,设立行政长官,废除总督制。它既从澳门的实际出发,考虑澳门现有政治制度的情况,又在循序渐进的原则下逐步发展澳门的民主政治。国家保证澳门在未来50年内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即不将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行到澳门。具体包括: 澳门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在澳门实行; 有关社会主义的原则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不推行到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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