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牙买加协定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 于1976年1月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会议上,就当时有关重大国际金融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此协定的签订是战后国际货币关系中仅次于布雷顿森林协定的一次重大事件。根据这一协定而改革的国际货币体系通常被称为牙买加体系。
从美元两次贬值并停止兑换黄金后,各国相继实行浮动汇率,战后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逐步走向瓦解。为了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2年7月曾经成立了一个 “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有关问题委员会,” 由20个国家组成,又称 “二十国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拟订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方案,供基金组织参考。由于当时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动荡不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较多,该委员会的工作收效不大。1974年6月,该委员会举行第6次会议,才拟定了一个 “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大纲”,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为以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建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另设新机构取代 “二十国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4年10月决定设立 “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简称 “临时委员会”,作为基金组织的附属机构,负责就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等问题向基金组织理事会提供意见和报告。“临时委员会” 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方案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和反复的磋商,直到1976年1月,在委员会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才就汇率制度、黄金处理、扩大信贷额度等问题达成一些协议,即 “牙买加协定”。1976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基金协定修改草案,并送各成员国完成立法批准手续。1978年4月1日,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正式生效。至此,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基本告一段落。
牙买加协定的基本内容是:
❶承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协定规定,各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汇率安排,这就承认了浮动汇率与固定汇率并存,但规定在基金组织总投票权85%赞成时,认可恢复稳定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
❷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标准,取消黄金官价,各国可在国际市场上按市价自由买卖黄金,会员国间取消用黄金结算。基金组织在4年内按市价把它持有的1/6黄金出售,另外1/6按官价归还会员国,剩余部分根据总投票85%作出决议处理。
❸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在未来的货币体系中,应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并作为各国货币定值基础,凡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通过账户用特别提款权偿还欠基金组织的债务及相互间的借贷。
❹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基金组织把出售黄金超过官价的收益,建立 “信托基金”,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
❺扩大基金份额。基金组织份额由290多亿特别提款权增至390亿,各会员国份额比例有所增减,德国、日本比重增加,其他发达国家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