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别法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别法庭土改清匪反霸和在 “三反”运动中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庭。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7月20日通过的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按照土改和镇压反革命等中心工作的需要,四川各县级政府设立了人民法庭,审判长由正、副县(市) 长担任,法院派员参加,办理土改和镇反运动中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1954年7月撤销。1952年上半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各县级政府设立 “三反” 人民法庭,由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庭长由县长 (市长、区长) 兼任,成员有公安局和法院的负责人,办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贪污和其他经济犯罪案件。“三反”运动结束,法庭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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