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种类之一。初为文官考试大类别之一,1933年修订《考试法》改为任命及依法应领证书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之一种。大体上凡有不合于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之情形者,皆可列为特种考试。与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相比,或是应考和任用资格不合,或是考试程序和方法有别,或是分发任用的程序不同。北洋政府时期特种考试主要包括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等。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考试法》将其作为文官考试的种类之一,1933年修订《考试法》将其作为任命人员考试的种类之一,均规定特种考试应“遇有特殊情形时举行”,包括县长考试、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邮务人员考试等近四十种。1933年开始举行,至1948年共录取十五万多人。特种考试在台湾发展迅速,举办次数、录取人数均超越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种类约达五十种,较重要且经常举行者有司法人员、警察人员、交通事业人员、金融人员、台湾省地方行政人员、中医师、河海航行人员、验船师、引水人、渔船船员、船舶电信人员等考试。公务人员甲等特考在台湾地区1970年至1980年间曾为最被注视的特考,至1991年停止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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