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交通部话务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交通部话务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0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二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在初级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得应话务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口试及体格检验;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得应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考试之;考试总平均分满六十分者及格。考试院得委托交通部办理考试,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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