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法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31年3月21日公布施行。共九条。规定特种考试之种类、应考资格、分科及科目、方法、时间、地点等皆由考试院定之;特种考试典试事宜,由典试委员会任之;举行特种考试时,考试院得咨请监察院派员监试。因其规定过于简略,1933年修正《考试法》将其要点纳入其中,该法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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