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7年1月28日公布施行。共十条。规定税务人员考试分为高级税务人员考试、初级税务人员考试,其下又各分为关务、盐务、货物税、直接税四组。中华民国国民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六岁以下,具有在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财政、经济等科系毕业得有证书等五款资格之一者,可应高级税务人员考试;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具有在高级中学、旧制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得有证书等四款资格之一者,可应初级税务人员考试。考试分体格检验及笔试,必要时可举行口试。高级税务人员考试及格者,可以荐任职或其相当职务任用;初级税务人员考试及格者,可以委任职或其相当职务任用。同时对考试科目、记分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后附税务人员体格检验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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